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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分享的書是《政治秩序的起源》,由日裔美籍政治學家法蘭西斯·福山撰寫。說到福山最有名的故事,就是在1989年提出了「歷史終結論」,說自由民主制是人類歷史發展的終點。這句話當時引起了學術界非常大的爭議,也讓福山受到不少批評。

但這句話的意思被許多人誤解,福山提出來的是一種觀察,回歸到當時的背景來看,1989年發表了歷史的終結論文,幾個月後柏林圍牆倒下,又過了兩年蘇聯解體,所以「歷史終結論」說的是那些共產主義無法持續,最終還是會回歸到民主發展的道路。福山認為只要人類追求現代化,就會發展科學技術,因而就一定採用市場經濟,接著就會導致民主制,這是歷史終結論的政治理論支持,一切最終都會回歸民主。

不過「歷史終結論」學界爭論依舊持續,福山本人的立場也似乎經歷改變,從支持美國的自由民主,到現在對於貧富差距增加而感到擔憂。這本書在某種程度來說,是他追尋政治理論最終答案的過程,這本書名《政治秩序的起源》取的非常氣派,有哪幾個學者敢直接寫出追尋起源的字眼?這是每個學科最基石的問題。

那我們這次從人類制度的起源出發,繼續培養我們的獨立性吧。

《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冊從史前談起到法國大革命,下冊則回顧現代政治發展,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的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這一集聽書集中談上冊,先聊聊人類社會為什麼會發展出政治;再來談談成功的自由民主政治必須兼顧三組要素:國家的建立、法治的普及以及要有可被問責的政府。

政治發展的基礎

政治發展的基礎

首先,第一部份來談談人類社會為什麼會發展出高度的政治。

主流觀點認為,原始人類社會組織是部落型態,但部落組織的興起,要到九千年前定居社會和農業出現時。這之前,狩獵採集社會歷時數萬年,這樣的社會,至今尚存於合適的邊緣環境,如因紐特人、卡拉哈里沙漠的布須曼人、澳洲的土著等等。

在農業部落之前的社會,不存在任何現代意義的私人財產。這種社會的特色就是,大多數的道德規範不是針對偷東西的人,而是「不願意分享」的人,那是因為在資源匱乏的生活條件下,拒絕分享會影響到族群的生存。

在這種狩獵採集的社會中,男人打獵、女人採集,有天然的分工。而族群內,家庭之間僅有極小的差別,沒有永久領袖,也沒有等級制度。個人如有特別的特質,如力氣大、富有智慧、可被信賴等等,會被授予領袖地位。但這個地位是流動的,很容易轉移到下一個人。

不過在農業出現了之後,事情就變得不一樣了,農業相比採集有一個巨大的優勢,就是有更穩定、可預期的食物來源,有利於族群的繁衍。可是人們需要耕種,就等於是要在這一塊土地上,插上一塊旗子說,這塊土地是我的,其他人不准來搶奪。這就變成了發展出部落型態社會的契機,越來越多人的人定居在一個地方,就會有越強的力量保護自己的土地和財產。雖然這會需要付出自己的自由,交給有能力號召更多人加入的領袖,這又會相應的增加這位領袖的力量,支持更多的對外擴張行動。

這樣說起來,政治秩序的起源和發展其實和生物演化的道理差不多,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簡單來說,人類發現發展社會互助可以累積彼此信任,像是親人之間互相扶持發展出族群、家族,還有出現宗教這類型的想像共同體,可以團結大家的文化認同。人們聚集在一起更能對抗敵人、天災,慢慢的那些單一個體就因為各種原因被淘汰了。

而「互利互惠」是人類之間突破親緣關係,展開複雜而有效的社會協作能力的基礎。而政治秩序的演化歷史,就是圍繞在最基礎的團體單位,家族,與這個「互利互惠」力量的鬥爭。家族是最有凝聚力的沒錯,但「互利互惠」可以帶來更廣泛的人群,久而久之就能打敗單一家族,就這樣開啟政治秩序的發展,後面要提到的三要素:國家機器、法治和可問責的政府,都依此而來。

成功的自由民主政治必須兼顧以上三組要素,而且要三者平衡。這非常困難,一方面要國家能集中權力、制訂法律來統治人民;另一方面又要有透明公開的規則,像是明確的法治,和可被問責的政府,來限制統治者的權力。

不過現在講成功的民主政治還有點早,接下來我們來談其中三組要素的第一組:國家的建立。

國家

國家

與部落社會相比,國家層次社會具有下列重要差別:

第一,它們享有集中的權力,不管是國王、總統,還是首相。該權力能夠任命等級分明的下屬,並有能力在整個社會執行統一規則。這個權力超越領土中所有其他權力,這代表了它有主權。各級行政機關,如二把手、省長、地方行政官等等,都可以藉著主權的正式授權而獲得做決策的權力。

第二,主權的後盾是有對合法強制權力的壟斷,像是有聽從中央命令的軍隊和警察。這讓國家有足夠權力,防止分支、部落、地區的自行退出,這是國家與部落的最大分別。

第三,國家權力是領土性的,不以親戚關系為基礎。所以,像是墨洛溫王朝時期,法蘭西不算國家。因為那時統治法蘭西的是法蘭克國王,而不是法蘭西國王。國家的疆土可遠遠超越部落,因為其成員資格不受親戚關系的限制。

第四,與部落社會相比,國家等級更分明,也更不平等。統治者和他的行政官員,常與社會中的他人隔絕開來。他們很有可能會成為世襲的精英,許多部落社會中已經有雛形的奴隸制度,在國家體制的庇護下獲得極大發展。

如果符合上面這些要點,就能定義為一個國家了。從這個角度可以說中國在秦朝建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現代意義的國家,不只是官僚行政制度,還有中央集權,讓秦朝有能力治理比地中海歐洲還多的人口。

秦朝經歷了戰國時期的450多年的無數戰爭,促成了權力集中,疆域明確以及不講私人的治理方式,國家的徵兵、稅收、供給以及人口登記制度的水準越高,就越有軍事優勢。而秦國對軍事和管理人才的招募突破了家族血緣的邊界,從「任人唯親」轉向「任人唯賢」,才能夠統一六國,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

可以說,秦朝國家形成的主要動力,不是為了建立壯觀的灌溉工程,也不在有魅力型宗教領袖,而是無情的戰爭。戰爭和戰爭的需求,在一千八百年內,把成千上萬的弱小政治體凝聚成大一統的國家。它創立了永久且訓練有素的官僚和行政階層,使政治組織脫離親戚關系成為可行。就像有一句話說的:戰爭創造國家,國家發動戰爭,這就是國家形成的由來。

法治

法治

而在西方,首先出現的現代制度不是國家,而是法治,是談組成民主國家三要素中的第二個。

我們先定義一下理想法治的樣子,它由社會所產生的共識,既公平也符合生活社群的道德規範,最重要的可以約束統治者的行為。這代表了享有國家主權的不是統治者,而是法律制度。統治者的正當權力只能來自法律,才享有合法性。

剛剛我們提到西方首先出現的不是國家,而是法治。是因為多數歐洲政體只是「領地國家」。國王的全部收入來自自己的領地,只占他名義上統治疆土的一小部分。國王手下的官僚人數很少,大多來自己的家庭。實際權力分散在各級封建領主手中,他們都是自治的政治實體,擁有自己的軍隊,向自己的百姓徵稅,在地方上主持正義。

相較於當時歐洲的世俗政權四分五裂,歐洲的法治植根於擁有更大號召力的基督教。歐洲國家出現之前,羅馬就有頒布權威法律的基督教主教,使宗教的權威獨立於政治權威。教會發展出獨立於世俗政權的、等級化、官僚化的體制。

後來,在許多修道士的努力下,教會法規得到極大擴充,涵蓋了更廣泛的層面,像是刑法、家庭、財產、契約、遺囑等等。教會通過統一教會法規的概念反而取得國家屬性,又通過發展行政官僚機構,變得更像一個國家。

那為什麼歐洲國王、統治者們,會願意接受宗教權力凌駕於自己之上呢?

因為歐洲各國的繼承問題有許多糾紛,領土、身分認同都不明確。反而基督教會穩定發展,而有更多的凝聚力量、身分認同,這就讓統治者傾向於承認,自己不是法律的最終來源。即使有獨立宗教的英國也是一樣,有歷史學家表示,沒有一位英國國王認為自己高於法律。

所以法律的最初理解,是依據神權、古老習俗或自然來制訂,人們不得更改法律的字面描述意義,但可以為特殊情境作出妥善解釋。到了現代時期,隨著宗教權威的降低,人們才開始將法律視作人造的東西,但必須經過嚴格程式,以確保它符合基本規則的廣泛共識。

隨著西方教會組織中催生了非人格化管理的法治思想,等到中世紀之後,歐洲的君主制轉變為現代國家的時候,就已經有了一個法治制度的基礎,來發展現代國家制度。所以接著我們來討論,民主國家三要素中的最後一點,可被問責的政府。

可被問責的政府

可被問責的政府

在前面有提到,歐洲因為有許多封建領主、貴族存在,所以不容易形成集權的中央國家。

不過歐洲國家建設的遲到,恰恰是歐洲人後來享受政治自由的來源。那些早熟的國家,像是中國、印度和阿拉伯,缺乏法律的制衡,能對百姓實施更為直接有效的壓榨統治。而科學和技術帶來的每一項進步,都會變成國家加強統治控制力的工具,意味國家更有能力為自身目的而嚴格管理社會。

話雖如此,歐洲邁向國家化的原因,其實跟中國春秋戰國時期一樣,都是戰爭。

16世紀之後,歐洲列強之間的戰爭規模越來越大、持續不斷。像是,法國和西班牙之間為爭奪控制義大利的持久戰;西班牙試圖征服荷蘭聯合省;英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和法國在新大陸爭奪殖民地;西班牙試圖侵略英國;宗教改革之後日耳曼境內的持續對峙;瑞典向中歐、東歐和俄羅斯的擴張;奧斯曼、哈布斯堡和俄國之間的戰火連綿等等。

為了投入戰爭,國家必須以愈益增大的規模動員資源,導致需要更高水平的徵稅,想方設法將更多人口和社會資源納入徵稅範圍。財政資源的管理,促使國家官僚機構的擴大和機構合理化,以謀求最高效率。國家要有遼闊領土,以擴大稅收基礎;要有相鄰領土,以達防禦目的,因此有必要在整片領土上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

但要統一國家勢必會影響各個階層的人,勢必會引起抵抗。對國家集權的抵抗程度,取決於國家之外的三個群體——高級貴族、士紳、中產階級,能否合作來對抗皇家權力。它也取決於每個群體的內部凝聚力,還有對國家本身的使命感。

這段時期是歐洲國家發展的關鍵,每個國家都走出屬於自己的發展路線,有法國、西班牙的軟弱專制;俄羅斯的成功專制;或是匈牙利或波蘭的失敗寡頭體制;最後,還有英國和丹麥,發展出了穩定的法治和可問責政府,同時又建成能發起全民動員和防禦的中央國家。

問責制政府首先出現在英國,這源自英國國王和議會長期的權力鬥爭,在光榮革命的時候,問責制和代議制政府的原則走向制度化,但是,這時候的英國的問責制還不徹底。因為當時能夠向國王問責的只是貴族和新興資產階級階層,在人口中的比例中不到10%。進入20世紀之後,問責制才發展為所有公民享有投票權的民主制度,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民主投票制度。

結尾

結尾

好的,那《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冊就講解到這邊,下面簡單總結一下。在遠古時代的「自然狀態」中,人就是群居且競爭的動物,這時群體的秩序就存在,這種秩序非常簡單,群體的規模也很小。但慢慢的城市就像是網路一樣,把人類聚集起來規則也慢慢地建立起來。其中,完善這個過程就需要下面這三種要素:國家、法治和可被問責的政府。

第一個要素是國家,通過集中權力和任命官僚來發揮統治的功能,這些功能包括徵稅、維持社會治安和國家安全,提供基本的社會公共品等。

第二個要素是法治,它不是統治者自己制定的法律,而是一套至高無上又普遍承認的規則,它高於所有人,包括統治者,也要求所有人都服從。法治對權力施加了規則的限制,區分了權力的正當使用和不正當的濫用。

第三個要素是可被問責的政府,說的是政府有回應質詢的義務,擔負了提升公共福祉的責任,約束以權謀私的意圖。

以這個眼光來看,此刻世界在政治制度上依然面臨非常多的問題。像是川普等民粹主義政治家一直有很高的支持度,這與其說是社會動盪的產物,更像是貧富不均導致許多名義上的國家公民,深深的趕到被這個世界給排斥的表現。還有在經濟上,民主的制度一直無法避免金融領域的大幅波動,像是2008年的次貸危機等等,都顯示政治上民主很難馴服資本主義的影響。

但福山仍然肯定自由民主的制度,他認為民主之所以挫敗,不在於觀念上的錯誤,而是執行上的失誤。他指出,如果能選擇,全世界大部份人都會想生活一個有完善法治,而且政府可以被問責的社會吧!現實的問題是這個社會需要改善,還必須有一段耗時、耗力的制度建立過程,才有可能實現理想的民主制度。

所以福山認為歷史依然會被民主制度終結,但目前的社會,還遠遠不是民主制度的完全體。 以上就是今天的不小說書,說書看世界,有什麼想法都歡迎下面留言討論,希望這10分鐘對你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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